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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2/21 11:09:00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重庆市住建委于近日印发《重庆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期城镇排水系统风险防范工作指南(试行)》,旨在确保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止新型冠状病*通过排水系统传播,尽量隔断可能导致人员传染的环节。详情如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期城镇排水系统风险防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市水务资产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投集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和污泥无害化处置企业:

为切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重大要求,保障疫情期间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安全,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期城镇排水系统风险防范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进一步抓好标准执行和工作落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管理运维水平。实施中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重庆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期城镇排水系统风险防范工作指南(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年2月25日

(联系人:谭金强;、)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期城镇排水系统风险防范工作指南(试行)

前言

城镇排水系统是重要的市*公用基础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承担着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的重任,发挥着削减污染物、保障系统生物安全、保护城市水环境的重要作用。

鉴于新型冠状病*存在消化道传播的可能性,为确保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止新型冠状病*通过排水系统传播,尽量隔断可能导致人员传染的环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重庆市市*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单位,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重庆市城镇排水系统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镇排水系统管控措施、生产人员作业防护措施、保障措施等。

本指南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排水管理处、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重庆市市*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需要,充分发挥城镇排水系统在保障城市水环境中的防线作用,确保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生产人员健康安全,编制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期重庆市市域范围的城镇排水系统安全运维管控。

1.3防范目标

加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期城镇排水系统运维管控,确保隔断新型冠状病*通过城镇排水系统传播途径、确保城镇排水系统生产人员健康安全、确保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1.4编制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52号)

3.《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环办水体函〔〕52号)

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若干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水专项成果专报(第三期))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号)

7.《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通知》(渝建排水〔〕1号)

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期公共建筑运行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渝建﹝﹞8号)

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

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1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

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14.《办公建筑应对“新型冠状病*”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08-)

第二章城镇排水系统管控措施

2.1一般规定

1.在新型冠状病*疫期,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城镇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控污防*”的作用。

2.在保证城镇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室外人工作业,增加机械作业和自动采样方式,确保生产人员健康安全。

3.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及已发生疫情的建筑小区周边城镇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污水冒溢。

4.做好城镇排水设施的消*措施,隔断新型冠状病*通过城镇排水系统传播途径。

5.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及临时隔离场所的监控防范,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废水直接进入城镇排水管网。

2.2排水源头

2.2.1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

1.重点防控区域应包括: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内的洗手盆、便器、地漏、浴缸、拖布池、空调凝结水排水管、厨房与隔油器连接的水封装置、阳台落水管等。

2.重点排查内容应按照《办公建筑应对“新型冠状病*”运行管理应急措施指南》(T/ASC08-)执行。

3.已发生疫情的建筑小区,在解除隔离前,小区内部排水系统的雨污水应在进入市*管网系统节点前(如化粪池出口处或小区雨水系统接入处)进行消*处理后,方可排入市*管网。

2.2.2化粪池

1.重点防控区域应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周边的公共化粪池及已发生疫情建筑小区内的化粪池。

2.巡查与作业

1)对于目前存在感染的楼栋、小区,检查窨井盖、化粪池盖,确认其处于封闭状态。

2)应暂停非紧急情况下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化粪池等各类化粪池清掏作业,确需人工作业时,应做好必要的人员防护。

3)化粪池周边应设置防护距离不小于10米的警戒线,若楼栋处于化粪池下风向,则适当加宽防护距离。化粪池检查井/口、出水口等表面及周边2-5米范围内每天进行2次喷雾消杀,或在化粪池口加盖已浸泡高浓度消*液的柔性遮挡物。

2.2.3雨水口

加强雨水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污水和垃圾废弃物等倾倒排入雨水口。对从雨水口应急清掏出的杂物及泥渣应密闭运输并做到妥善处理处置。

2.2.4行*许可

1.排水许可

1)在新型冠状病*疫期,排水许可宜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寄等方式,确保网上办事的质量和效率。

2)尽量减少排水许可监督性检测中的人工采样及监测,确需人工作业时,应做好必要的人员防护。

2.接改沟许可

1)在新型冠状病*疫期,接改沟许可宜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寄等方式,确保网上办事的质量和效率。

2)施工单位在开展接改沟工作时,施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与污水的直接接触。

2.3排水管渠

2.3.1重点防控区域

重点防控区域应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及已发生疫情的建筑小区周边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渠、排水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污水冒溢风险点、合流溢流口。

2.3.2巡查与作业

1.应暂停排水管渠的开盖检查、内窥检测等管道普查工作。

2.在保障人员安全和管渠畅通的前提下,常规管渠清疏工作应以机械、水力为主,尽量不采用人工疏浚,确需人工作业时,应做好必要的人员防护。对于清理出来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用密闭运输车辆运送到合乎相关规定的场所予以最终处置。

3.重点巡查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接入排水管网情况,医院排入市*管网污水的水质,确保医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后排入市*管网,严禁未经消*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至市*排水管网。

4.重点巡查临时隔离场所污水接入排水管网情况,对有安装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的临时隔离场所安排专人负责消*,确保污水达到《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相关处理标准,处理达标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禁止污水直排、漏排外环境。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参照《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未安装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的临时隔离场所,污水应采取有效措施杀菌消*后经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5.医院、临时隔离场所及出现疫情的小区到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路径图,安排巡查人员对该路径上的排水井盖进行一日一巡,确保井盖无缺失、无松动、无移位,确保污水排放路径畅通。

6.重点巡查已发生疫情建筑小区所在的排水分区内排水管渠由陡坡变缓坡的未封闭点位,若能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的应及时封闭;暂难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的,应设立警示标志,避免公众接触到水流冲击可能形成的气溶胶。

7.重点排查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及已发生疫情的建筑小区附近是否存在污水冒溢风险点,如有,应设立警示标志,避免公众直接接触。安排巡查人员对风险点进行一日一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应急抢修处理。杜绝污水冒溢,在冒溢点上游增加临时投加氯消*装置,临时投加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的含氯消*剂,保障充足消*接触时间,游离性余氯应不低于0.5mg/L。

8.加强合流溢流口的管控。设立警示标志,避免公众直接接触,在溢流口上游增加临时投加氯消*装置,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的含氯消*剂,保障充足消*接触时间,游离性余氯应不低于0.5mg/L。

9.处理污水冒溢、管道塌陷等突发事件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应急抢修队作业应以机械、水力为主,减少人工接触,非紧急情况,原则上避免人工下井作业,必须下井作业的应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处置结果以满足排水基本需求为标准。

2.4泵站

2.4.1重点防控单元

污水泵站除臭系统、泵站内所有可能接触污水、栅渣及栅渣废液的生产区域场所。

2.4.2生产巡检

1.污水泵站除臭系统

巡检臭气处理系统是否完善,确保产生的臭气经抽吸及多级处理后高空排放。

2.泵站内所有可能接触污水、栅渣及栅渣废液的生产区域场所

1)巡检时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泵站内的生活污水、栅渣及栅渣废液。

2)清扫完毕泵站内所有可能接触污水、栅渣及栅渣废液的生产区域场所后,应参照《消*剂使用指南》,使用有效氯浓度为mg/L的含氯消*剂溶液对墙面、地面、设备装置、垃圾桶(区)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喷洒消*,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消*一次,保证生产区域环境卫生。

3)泵站内如有更衣室,更衣室应参照《消*剂使用指南》,使用有效氯浓度为mg/L的含氯消*剂溶液进行消*,每日8:00前消*一次。

4)栅渣及栅渣废液外运时应密封且做好消*措施。

2.5污水处理厂

2.5.1重点防控单元

进厂污水、预处理单元(格栅间、曝气沉砂池)、生化单元、消*单元、出厂水、污泥处理处置单元、厂前溢流口、臭气处理系统。

2.5.2生产巡检

1.进厂污水

1)进水水质以自动采样、在线检测为主。

2)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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