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肉羊的饲养管理
羊场环境与工艺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羊场的饲草、饲料供应,和放牧条件。羊场易建在地垫干燥、排水良好、通风、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羊场周围3千米以内无大型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或畜牧场等。羊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1千米以上,远离高压电线。羊场应全封闭,设有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羊场生产区要布置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羊舍应布置在生产区的上风向,隔离羊舍、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羊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按性别、年龄、生长阶段设计羊舍,实行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的饲养工艺。羊舍设计应能保温隔势,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消*。羊舍设计应通风、采光良好。饲养区内不应饲养其他动物。羊场应设有废弃物处理设施。 饲养技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 5150的规定。不应在羊体内埋植或者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休药期。放牧羊群实行轮牧、休牧制度。 饮水 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定期清洗消*饮水设备。 疫苗和使用 羊群的防疫应符合NY 5149的规定。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彻底消*。 兽药和使用 治疗使用药剂时,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肉羊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无公害肉羊上市。发生疾病的种羊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羊出售。 卫生消* 消*剂 选用的消*剂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 消*方法 喷雾消*:用规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煤酚等,进行羊合消*、带羊环境消*、羊场道路和周围以及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浸液消*:用规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进行消*。紫外线消*:人员入口处设紫外线灯照射至少5 分钟。喷洒消*:在羊舍周围、入口、产房和羊床下面撤生石灰或火碱液进行消*。火焰消*:用喷灯对羊只经常出入的地方、产房、培育舍,每年进行1~2次火焰瞬间喷射消*。熏蒸消*:用甲醛等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 消*制度 环境消*:羊舍周围环境定期用2%火碱或撒生石灰消*。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1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池并定期更换消*液。人员消*: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羊舍,要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紫外线照射5分钟进行消*。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经紫外线照射5分钟进行消*,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羊舍消*: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羊舍,采用喷雾、火焰、熏蒸消*。用具消*: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饲料车、料桶等饲养用具进行消*。带羊消*:定期进行带羊消*,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管理措施 日常管理 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应从事饲养工作。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羊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羊场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防止周围其他动物进入场区 羊只管理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定期对羊只进行驱虫、药浴,控制程序符合NY 5148的要求。应对成年种公羊、母羊定期浴蹄和修蹄。应经常观察羊群健康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饲喂管理 不喂发霉和变质的饲料、饲草。育肥羊按照饲养工艺转群时,按性别、体重大小分群,分别进行饲养。群体大小、饲养密度要适宜。每天打扫羊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使用垫草时,应定期更换,保持卫生清洁。 灭鼠蚊蝇 定期定点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应做深埋处理。消除水坑等蚊蝇滋生地,定期喷洒消*药物。 运输管理 商品羊运输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GB 16549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或屠宰。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应用消*液彻底消*。运输途中,不应在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病死羊处理 对可疑病羊应隔离观察、确诊。有使用价值的病羊应隔离饲养、治疗,彻底治愈后,才能归群。因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病羊,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扑杀,尸体应按GB 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羊场不应出售病羊、死羊。 资料记录 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引进、购入、配种、产羔、哺乳、断奶、转群、增重、饲料消耗记录。羊群来源,种羊系谱档案和主要生产性能记录。饲料、饲草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记录。疫病防治记录。出场销售记录。上述有关资料应长期保存,最少保留3年。